根据《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区科经局现开始受理201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留学生企业和研发机构房租补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房租补贴对象
(一)注册时间在2010年1月1日之后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二)经省经信委认定的双软企业。
(三)获得科技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幅超过30%。
(四)获准组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或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扶持留学生创业企业和经市科工贸信局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已经获得市人社局或市科工贸信局给予的2011年企业房租补贴的除外)。
二、补贴时间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房租合同的实际时间计算。
三、补贴标准
每平方米每月10元,最大补贴面积不能超过2000平方米。2009年已获得房租补贴的企业本次房租补贴额不超过其2011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50%。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由符合房租补贴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孵化器申报,各孵化器严格把关(如发现有虚假数据问题,将取消整个孵化器房租补贴) 汇总后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区科经局,逾期不报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张明书,联系电话:3629872,13928028020
五、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相关单位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需提交盖章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孵化器填写);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相关单位房租补贴申请表(需提交盖章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申报企业填写);
高新区房租补贴申请表.xls
(三)申报单位资质证明(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申报单位与所在孵化器签订的租赁合同(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